2月15日,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管理,并明确严格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招生宣传,不得以承诺通过任何形式的文化艺术水平测试、考试等作为招生诱导。
《通知》指出,要加强基础调研,积极开展本地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基本情况调研摸查,深入了解培训机构数量、分布、性质、规模、硬件条件、师资、教材、培训内容、收费、评价、存在问题等情况,广泛听取基层文化和旅游部门及相关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等对规范管理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促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议。
与此同时,已明确由文化和旅游部门作为本地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的,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尽快完成与教育部门相关工作交接,强化工作组织保障和机制建设,加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审批条件和管理办法,并报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备案。已明确由教育部门作为本地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的,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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