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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给教育培训行业广告发出15条禁令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樊未晨)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教委获悉,近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海淀区教委出台“教育培训行业广告发布重点内容提示书”,提醒辖区内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及广告发布者在发布教育培训类广告时,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成为代言人,广告中不得出现“保过”“XX天速成”“XX天逆袭”等词语。该“提示书”共包括15条。

  海淀区明确,相关机构严禁烘托、渲染紧张氛围,故意造成学生或者家长的焦虑情绪。严禁发布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青少年送入培训机构,取代义务教育的内容。不得含有“最新通知”“好消息”“新政”等涉嫌诱导点击的描述,不得编造“自学考试即将取消”“考纲变化”“考试难度加大”“学制延长”“加考数学外”等政策变化用语。

  海淀区同时提出,各机构严禁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如:保过、一次性通过、免学免考拿学历、双倍提升、短期突破高分、就业有保障、XX天速成、真正做到提分、XX天逆袭、高中生轻松本科梦等。严禁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授课。如:命题组老师、阅卷组成员等。

  海淀区对于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做法也提出了明令禁止,其中特别提出广告中不得出现教师的名义或形象(包括演员扮演的教师)、不得使用学员“现身说法”直接或间接作推荐证明、不得使用名师、名校、一线、升学率等字词进行宣传。

  另外,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等不能成为代言人。各机构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

  各机构不得发布虚假内容欺骗、诱导受众,不得发布包含不符合考试制度及学制的内容、严禁贬低其它教育培训机构。广告中表明附带赠送的课程、图书礼包等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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