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一张“社保征收机构调整后员工工资变化”的图引发热议,诸如“到手工资变少,日子更难过了”“企业负担太重了”“未来将有很多企业倒闭,很多人将失业”等声音广泛流传。
税务部门征收社保真的会让工薪阶层利益受损吗?企业如何适应新的社保费用征缴政策?官方如何因应所谓的“倒闭潮”“失业潮”,制度设计上有没有预防机制?这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释放积极信号,会议强调,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双重忧虑】
部分企业和员工对社保统征“叫苦”
近日,个人所得税法通过修改,个税起征点调至5000元/月,官方还提前“送礼”,10月1日起即执行新的个税起征点。
一张图的出现,让这种“幸福”瞬间变成“焦虑”。网传图片显示,同样5000元的月工资,虽然个税减少为0,但社保费用需要按照实际工资缴纳,最后实际到手工资反而减少了。
这张图传播开来后,一些媒体也进行了辟谣,指出其计算问题。实际上,这张图片确实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社保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并不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北京的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为3387元;而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120元,两者相差一千多元。
其次,并非所有企业在改革前后都会有“基数不合规”的问题。如果企业一直依法按照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社保,那并不影响个人实际到手的收入。
但这并没有止住企业和员工的双重忧虑,不少企业叫苦称“企业负担太重”“未来很多企业可能倒闭”;员工群体也表示“到手工资变少了”。
按照新的征收政策,虽然到手的工资变少了,但个人及单位缴纳的社保费用增多了,个人的利益并未受损。
近年来,人社部每年发布养老金待遇上涨时都将“挂钩调整”列入养老金上调方案,即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
既然“多缴多得”,而且个人缴费比例远低于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纳的社保费多,单位缴得更多,这些都将累积成未来的养老待遇。为什么对于多缴社保还会如此担忧?实际上,这种声音的背后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对社保制度的信任度。
【养老之问】
“没有社保制度,个人无法应对老龄化”
“养老真的能靠社保吗?”随着老龄化程度的日趋加深,养老保险“收不抵支”的新闻不断刺激人们的眼球,一些人也发出这样的疑问。同时,在一些地区的劳动监察执法中,也不乏企业主也以此为理由诱导员工放弃参加社保的案例。
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介绍,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2.41亿人,占总人口17.3%。预计到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峰值4.87亿,占总人口的34.9%。
据预测,届时,我国老年“抚养比”(即参保职工人数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数的比值)将由目前的2.8∶1下降到2050年的4∶3。也就是说,到2050年,平均1.3个参保人就要供养一个老人。
反观养老保险基金目前的状况,据人社部2017年年报显示,去年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总支出为38052亿元,而征缴收入则为33403亿元。这也就是说,2017年当年的征缴收入已不够全年的基金支出了。
数据显示,2017年各级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8004亿元,也就是说超过两成的养老金支出是由财政补贴的。
日前,人社部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支出已达到了6416.86亿元。
人社部的官员也在多个场合坦言,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造成了越来越大的压力。
“一方面是寿命延长,另一方面是计划生育导致的劳动年龄人口数量的下降。我们在短短几十年就走上了老龄化的道路。”北京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说,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产生担心,这个问题在世界各国都存在,而在中国,这种焦虑会更严重一些。郑伟也表示,国家现在正在综合施策,在各个层面解决养老基金缺口的问题。
近年来,人社部为了充实养老保险基金出台多项工作举措,包括推动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启动全民参保,以及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
数据显示,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已由2013年的81968万人,增长到2017年的91548万人,增长近1亿人。五项社保的总收入也从2013年的35253亿元增加到了2017年的67154亿元。
同时,据人社部发言人卢爱红介绍,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以来,截至今年6月,全国已经有北京、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西、重庆、云南、西藏、陕西、甘肃14个省(区、市)与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签署了委托投资合同。合同总金额有达到5850亿元,其中3716.5亿元资金已经到账并开始投资。卢爱红还透露,从投资运营情况看,2017年投资收益率是5.23%。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表示,人口老龄化有一个叠加效应,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较快,现阶段的问题表现得比较突出,但老龄化的压力也将逐渐释放。同时,孙洁认为,财政补贴养老金的支出正说明我国养老保险的制度是可持续的。
“养老保险是用经济手段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安排,这个制度是公平和可持续的,我们不必去怀疑和忧虑。”孙洁说,尤其是目前“421”的家庭结构,一个年轻人可能面临4个老年人的扶养问题,个人如果没有这项国家制度,更加无法应对老龄化的冲击。
针对养老保险缺口问题,人社部一位官员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政府的补助是法定的基金筹资来源,财政可以通过每年在做预算的时候,根据基金当期的征缴情况和基金的支付情况,来安排预算资金确保养老金的发放。
“从这个意义上说,养老保险不存在缺口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说,虽然有个别地方存在当期征缴和当期支出的收支差,但支付的缺口并不存在,养老保险是以政府信誉担保的。
而实际上,从目前的情况看,社保征收部门的统一,“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的目的,也蕴含着“充实养老金”的题中之义。
【追征风暴】
粤辽苏鄂等多省份开始追征社保
社保统征的大幕在今年3月正式拉开。
今年3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发布,“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一条提出,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5个月后的8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社部等五部门联合召开会议,明确了从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按照工作计划,这个会议开完后,各省就要将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纳入机构改革“大盘子”中,要“成熟一批,划转一批”,其中明确提出周密安排“清欠清缴”的工作。
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重申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和第一批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王军还要求,各级税务部门要把按期圆满完成改革任务作为检验新税务机构战斗力的“试金石”。
距离官方要求的“统征”还有几个月的时间,但改革的“风暴”已经来临。
近日,广东省海珠区的一家企业接到了当地税务部门的电话,由于申报个税时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工资基数不一致,这家企业需要补缴过去一年少缴的社保费。
这样的情形不仅出现在广东。辽宁、江苏、湖北等多地近期都已开展了追征社保费的工作。
8月28日,江苏省常州市裕华玻璃公司被税务机关追征10年的社保费,据当地法院的行政裁定书显示,这家公司从2007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间的五项社保费违规“欠缴”,法院强制执行欠缴社保费款超过180万元。
无独有偶,湖北老河子口市一家企业也被追征了17年的社保费,还加收了滞纳金。《社保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湖北这家企业为此需要补缴17年社保123167.52元,外加滞纳金27668.73元。
由税务部门征缴社保,“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这一改革初衷显现得立竿见影。
【新政之利】
企业少缴社保就要多缴税“得不偿失”
为何多地掀起追征“风暴”?需要指出的一个现实是,当前很多企业为其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并不是按照实际工资缴纳。记者调查发现,企业不合规缴纳社保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基数问题,即不按实际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社保。有的企业在缴纳社保时只计算员工的基本工资,而绩效工资、奖金、加班费则扣除在外;还有的企业索性按照当地规定的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缴社保,这个下限一般为上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
据北京一家著名的金融机构近日公开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在缴纳社保中,我国基数合规企业比例持续下滑,2015年为38.34%,2016年降至25.11%,2017年基数合规企业比例仅为24.1%。
如此多的企业会出现“基数不合规”问题,其动机明显——“省钱”。
在北京,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费率分别为19%、10%、0.8%、0.8%和2%-1.9%(工伤保险费率由社保机构按行业核定)。
那么,如果按照工伤保险费率2%计算,一家北京企业的五险总费率则为32.6%。如果该企业一名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10000元,企业需要为这名员工缴纳的社保费则是3260元。可以假设一个中型企业,有100个月薪一万元的员工,企业每月依法应缴纳的社保总额达到32.6万元。
更为严重的是,除了在缴费工资基数上做文章,一些不合规缴纳社保的企业还会出现参保不及时、险种不全的问题,如有些企业只为员工缴纳三险或一险。
而这一切,将在社保费用征收机构调整后得以改变。
不仅过去欠缴的社保要补缴,未来也不允许出现少缴的情况。北京市税务局一位知情人士向新京报记者透露,各地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以后,将在事实上提高社保费的征收水平。
“计算社保费的工资基数同时也是计入企业经营成本的数据。如果企业少报工资成本,这边少缴了社保费,那边就要多缴企业所得税,企业就会得不偿失。”他说。
一方面,从技术手段上,税务部门很清楚企业的实际工资成本;另一方面,税务部门的执法也更有力度。
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二者虽然都为政府部门,但他们之于企业的关系显然有区别。湖南省株洲市的一位企业财务人员对记者表示,“同样是收钱,穿制服的来收,和没穿制服的来收,当然不一样。如果让警察来收,就更不一样了。”
言下之意反映了执法力度的变化。国家税务总局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无论哪个部门征收,都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费率进行征收,但税务部门有更具强制性的执法,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将大大提高社保费征缴的力度。
【企业纾困】
国务院要求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
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在即,由那张图引发的讨论持续发酵,其中一个声音便是“企业负担过重”。对于社保征收力度的不断加强,有的企业已经开始谋划“对策”。
近日,国内一家知名快递公司员工爆料,该公司即将把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转变为“合作个体户”关系,目的是减少“用人成本”。记者多次致电这家快递公司,未获得明确答复。
据前文所述金融机构的研究报告显示,如果全部按照社保法所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保的话,我国各类企业需要补缴的社保费金额接近2万亿。虽然其测算与实际情况不尽相同,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企业的经营成本或有较大水平的提高。
到底要不要严格社保费的征管,企业应该不应该依法足额缴纳社保费?对此,多位专家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这是毫无疑问的。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认为,企业首先应该守法,如果纵容违法的企业,那对于守法的企业就是不公平的。
还有专家向记者表示:“要从国家经济转型的大局上看。我们千方百计地去产能,到底去的是哪些产能?就像环保责任一样,社保责任也是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如果这样的责任都承担不起的企业,显然不应该算作优质产能。而对于那些本身有能力承担却违法地逃避社保缴费的企业,则理所应当要加强征管。”
不过,对于过去一些企业缴纳社保的“基数不合规”行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则向记者表示,这确实有它迫不得已的成分。“企业增加的负担既是企业的负担也是劳动者的负担。如果企业负担过重,这会减少劳动力的需求,对市场产生不好的影响。”朱俊生认为,如果税务部门要改变这种状况,进行严格地征缴,需要大幅度地降低社保费率。
从2015年到2018年,人社部、财政部先后四次发文,降低社保费率。
在今年4月举行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人社部副部长游钧透露,社保费率下降工作延迟至2019年4月30日,他介绍,我国先后降低或者阶段性降低了社会保险费率4次,总体的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总体的幅度接近10%,“我们算了一下,降费率累计减少降低企业成本约在3150亿元。”游钧说。
在五险的费率中,养老保险的费率最高,养老保险还有降费率的空间吗?游钧在这次吹风会上说,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地区是有条件的,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9个月以上,基金的支撑能力有保障。“我们进行了测算,养老保险基金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绝大部分地区还是能够当期收大于支,少数收不抵支的可以利用累计的结余来调剂。”
“从根本上说,降费率才能缓解企业面临的困境。”孙洁表示,养老保险现在应该到了继续降费率的时候了,这也是供给侧改革的需要。孙洁介绍,按照权威研究机构的测算,我国养老保险目标缴费率最终可以降低到14%。
事情已经有了进展,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释放积极信号,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而对于企业员工而言,企业的经营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他们的劳动收入。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向新京报记者表示,未来要注意到企业将经营负担转嫁到劳动者身上,导致劳动者收入下降的可能性。
对此,苏海南建议,对于社保缴费的基数上至关重要的一项依据“社会平均工资”,未来要更加科学地统计,要使之能反映出各类企业职工的平均水平,统计的数字要更符合实际情况。“同时,对于小微企业,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即社会平均工资的60%这个下限,或可再下调一些。”苏海南说。
【财富中国网-www.caifcn.com】 免责声明: 本网站资讯内容,均来源于合作媒体和企业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 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