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澎湃新闻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发布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按照新政,自2023年1月1日起,长春市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分别为: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60万元。
对生育、抚养二孩、三孩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二孩家庭”贷款额度可在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三孩家庭”贷款额度可在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
对已在长春市建立公积金账户并实际缴存的高校毕业生,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不受公积金缴存时间限制,优先办理最高5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通知》显示,若购房所在地在长春市双阳区、公主岭市,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6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公主岭市自愿缴存者30万元。
此外,购房所在地在九台区、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有共同借款人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30万元。
在铁路电力分中心所辖分理处缴存的职工,按购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按照《通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抵押物价值的80%;第2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抵押物价值的70%。可申请贷款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为借款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
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其贷款需求时,可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办理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取消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指出,此举是规范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工作,加大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买刚需及改善性住房的支持力度,促进长春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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