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沈阳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规定,高层次人才和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沈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4倍。《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暂行三年。
《细则》提出,高层次人才(A、B、C类)和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基数,未达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其所在单位可按缴存基数上限核定缴存。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细则》明确,高层次人才和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沈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4倍。按照现行政策计算,沈阳高层次人才和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在60万-240万元之间。
其中,高层次A、B、C类人才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分别为单方职工公积金贷款当期最高限额的4倍、3倍、2倍,按照现行政策计算,则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为160万元、120万元、80万元;高层次A、B、C类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至少有一方为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夫妻双方职工公积金贷款当期最高限额的4倍、3倍、2倍,按照现行政策计算,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为240万元、180万元、120万元。
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单方职工公积金贷款当期最高限额的1.5倍;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至少有一方为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夫妻双方职工公积金贷款当期最高限额的1.5倍。按照现行政策计算,贷款最高限额分别为60万元、90万元。
同时,《细则》指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其它计算方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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