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日前明确,今年9月1日起,每月5日前,医保经办机构将完成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工作,基本医保个人账户按季付息,利息并入个人账户余额。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个人账户本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自9月1日起,每月5日前,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保费征收情况,完成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工作,个人账户存储额按每年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9月1日起,基本医保个人账户按季付息,利息并入个人账户余额。按照国家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的要求,9月1日起,本市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计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不变,70岁(不含)以下按每月100元划入,70岁以上按每月110元划入。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调整后,本市将同步降低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明年起不再设置门诊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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