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导读:11月2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我国将对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进行调整,平均税率由17.3%降至7.7%,这是我国自2015年以来第四次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曹磊进行权威解读。
近日财政部网站显示,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我国将对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进行调整,并自201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曹磊表示,降低关税反映国家对于扩大进口贸易、促进消费升级的坚定态度;关税下降并不会影响到跨境电商的现有优势,反会促进跨境电商与一般进口贸易间更好的发挥协同作用,共同满足消费者的消费升级需求。
针对此次降低关税,财政部表示:自2015年以来,为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合理增加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一般消费品进口,我国已陆续降低了部分服装、箱包、鞋靴、特色食品和药品等消费品的进口关税。在此前多次多品类降税的基础上,此次降低关税的范围涵盖食品、保健品、药品、日化用品、衣着鞋帽、家用设备、文化娱乐、日杂百货等多个品类,平均税率由17.3%降至7.7%。
有解读认为,财政部此次降低关税有利于跨境电商和传统贸易的协调,但认为降低关税对于跨境电商会有很大影响,但关注和长期跟踪国内跨境电商行业发展的曹磊表示,这一观点并不真实。曹磊认为:跨境电商相较于一般进口贸易的核心优势在于引进商品的灵活性、以及综合性的成本优势,即使经过多次降低关税后,跨境电商依然得到迅速的发展也很好的证明了这点。
“对于消费者而言,跨境电商的优势在于可以以更低的价格买到一些较难审批的进口商品,例如产品生命周期较短的美妆商品、因科技更新频率较快的保健品等,此外跨境电商享有限额内0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享7折的价格优势也依然存在”曹磊表示。
此外,曹磊认为降低关税对于促进跨境电商与一般进口贸易的互补协作有积极作用。“降低关税后,市场会发挥‘看不见的手’的调节功能,促进一般进口贸易与跨境电商更好的分工,一般进口贸易影响更多的渠道,而跨境电商更好的引进多样化的商品,共同为满足十九大提出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消费升级需求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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